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本部推動「漁電共生」,在不影響原農業生產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並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防範極端氣候之侵襲,促進產業升級及增進養殖漁民躉電收益,以創造「漁電雙贏」之效益。本部於陸上養殖漁業部分,規劃室內水產養殖設施結合綠能之政策。
依本部主管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第28條之規定,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得在不影響該設施用途及結合水產養殖經營使用之前提下,於屋頂申請設置綠能設施。
考量室內水產養殖設施所養殖之物種光照需求低,本部目前借鑑光電畜禽舍之成功經驗,主要著重在推動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屋頂結合光電板。此方式不僅不影響養殖生產,還可降低設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