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如何在擴展太陽光電的同時保護農業生產和自然環境

圖示:德國都柏林


德國在擴展太陽光電發電(PV)方面面臨巨大的挑戰。為了在2035年實現幾乎完全氣候中和,電力部門到2026年前每年要新增22 GW的光電裝置容量。根據《再生能源法》(EGG),到2030年必須達到215 GW的裝置容量,2035年達到309 GW

「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是指透過削減或移除溫室氣體或其他造成暖化效應的活動,來抵消其影響。相較於淨零排放、碳中和的概念,「氣候中和」不僅涵蓋溫室氣體,也包含非溫室氣體的輻射效應,如土地利用變化對氣候系統的影響等。

德國聯邦政府目前正在推動進一步的核心措施以實現這些擴張目標。通過聯邦政府的《太陽能綜合計畫》,將實施2023年5月的太陽光電策略中的核心措施。這個龐大的措施計畫對於實現能源轉型和氣候保護目標做出了重要貢獻

新增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中至少一半應以屋頂設施的形式實施,這樣既能平衡地面設施建設高成本需求的問題,也能滿足透過屋頂、建築物和其他靠近建築的已鋪設地面的光電設施來節省土地的需求,以及靠近消費端的電力生產。因此,該計畫包含了促進兩個領域擴張的簡化和改善措施。

對於土地上的太陽光電系統擴展,需要平衡的規定,以盡可能減少土地競爭,同時與自然保護目標保持可持續的平衡。這需要一個綜合考慮所有使用選項的平衡方法。其中一個關鍵是土地的多重利用,例如,通過農業和光電發電的有效結合,即所謂的農業光電(Agri-photovoltaic)。



聯邦政府已就相關規則達成共識,這些規則將適當擴大《再生能源法》(EGG)的用地範圍,同時兼顧農業和自然保護的利益。通過擴大農業光電的應用以及針對生物多樣性光電設施的相關法規授權,將採取進一步的措施,以使光電擴張更符合自然和氣候保護以及農業需求。

《太陽能綜合計畫》還包括加強在已鋪設或受污染土地(特別是停車場)上建造光電系統設施的規定。這將進一步減少土地競爭

為了將地面光電發電的擴張與自然保護和農業目標結合,聯邦政府決定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1.     土地使用調整:

至少50%的太陽光電系統安裝在建築物、建築物附屬設施或噪音防護牆上

2.     限制農業用地的太陽能使用:

   到2030年不超過80 GW,到2040年為177.5 GW

3.     平衡擴展土地範圍:

每個州的農業不利地區開放給傳統地面光電系統,若該州開放農業不利地區的農地比例在2030年已達1%,到2040年達到1.5%,則可排除該地區土地持續擴展太陽能的問題

4.     增加特殊光電設施的招標量:

在《再生能源法》的招標中引入一個針對特殊光電設施(如農業光電、浮動光電(內陸水域上,如採石場湖)、沼澤光電、停車場光電)的子部分,並設置獨立招標數量和最高躉購電價。招標數量從初始500 MW增加到每年3000 MW。優先考慮停車場光電的補助

5.     農業光電(Agri-photovoltaic)的擴展:

對符合要求的設施給予額外獎勵。

6.     引入生物多樣性光電:

計畫於2024年春季完成具體要求,這些要求將包括生態和技術標準


參考資料

Bundesministerium für Ernährung und Landwirtschaft, 2024. Flächen für die Photovoltaik: Synergien für Landwirtschaft, Energiewirtschaft und Naturschutz. Refer to https://www.bmel.de/SharedDocs/Downloads/DE/Presse/pi-bmwk-bmuv-bmel-photovoltaik.html?j_internal_customer=BM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