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範圍進行光電開發之說明

農授林務字第1100710555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1. 旨揭開發計畫基地○○○地號等15筆土地(合計申請開發面積8.322297公頃),經查皆位於本會林務局公開「石虎重要棲地評析與廊道分析」地理圖資之「石虎重要棲地」範圍,依本會109年12月14日農企字第1090013764號函(計達)有關「2公頃以上農地申請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之審查與准駁標準」,建議廠商應避免位於石虎重要棲地範圍進行開發行為。
  2. 另,本會已於林務局自然保育網網站/下載專區/計畫成果/石虎相關報告項下,公開石虎重要棲地保育評析及相關計畫之成果,並更新石虎重要棲地模擬圖,亦可供貴府相關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