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支持太陽能,但是你知道是支持哪一種太陽能嗎?

  美國民眾大力支持太陽能發電,但是比起公共事業規模的太陽能電廠,他們比較支持屋頂型太陽能電廠。太陽能系統的規模和設置地點是接受度高低的關鍵。提高民眾對於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的認識並提供更多公共資訊,確保民眾能參與具體的太陽能選址決策和更廣泛的能源政策討論,是為相當重要,特別是澄清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計畫選址,在寬廣的農村土地而非其他類型土地上的原因,此將可增加支持度。

▲農地上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


  太陽能在美國新增發電量中所占比例最大,這樣的成長主要是由於大型「公共事業規模」計畫的推展。儘管許多太陽能的民意調查都會顯示民眾對於太陽能的支持度很高,但是並沒有特別去探討民眾支持的是哪一種類的太陽能。

  最近許多研究涉及對大規模太陽能的看法和反應,例如英國第一個大型太陽能設施(350 MW)的案例研究,確定了導致民眾反對的因素,包括美學、環境、經濟、計畫細節、時間相關因素、社會、建設和過程。美國南加州居民的調查也發現,當設施與各種其他用途的土地 (例如野生動物遷徙路線、繁殖地和休閒區)之緩衝距離越大時,人們反對的可能性越低。

  增加太陽能發電量是紐約到2040年實現電網減碳計畫的關鍵目標之一。但該州在2019年為止僅安裝不到2.5GW太陽能,約占紐約電力的2%。其中大部分是分散式發電計畫(例如屋頂或社區)產生的。結合該州近期發展趨勢,要實現到2030年的70%再生能源電網目標,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可能遠超過其他形式的陸上太陽能發展,這意味著紐約的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新裝置,可能在未來十年的成長速度是分散式太陽能的三倍左右。

  目前已經有數十家能源公司在紐約州北部展開更大的太陽能計畫,最大的提案幾乎完全位於紐約州北部的農村地區,這些計畫平均裝置容量為119 MW,遠離紐約州的主要人口(和能源需求)中心。每MW的太陽能生產需要約6.5英畝(約2.63公頃)的土地,因此119 MW的平均設施規模將覆蓋大約 770 英畝(311.6公頃)的土地面積。這些太陽能計畫多數與農業區重疊,包括被指定為基本農田或全州重要農田的部分。

  紐約州西部一個小鎮的居民代表會議有民眾提出,為什麼不能將太陽能計畫分成「大型」和「小型」規模來討論,明確規模大小定義,並分別制定規則,將能促進有成效的審議和幫助解決衝突。美國康乃爾大學研究人員受到啟發,透過各種規模的太陽能裝置,研究紐約州不同地區(西部、北部和奧爾巴尼)民眾對不同規模太陽能(屋頂型、社區型、公共事業規模型)發展的反應,與設置地點與太陽能計畫之間的關係。


▼不同規模太陽能類型

資料來源:Nilson & Stedman, 2022; 台農院翻譯註解


▲紐約州太陽能計畫地圖與研究區域

(圓點:太陽能計畫地點,顏色深淺表示審查過程程度,深色表示最近的提案,圓圈大小按規模縮放;陰影區域:抽樣調查區域)

圖片來源:Nilson & Stedman, 2022


▼調查區域特徵

資料來源:Nilson & Stedman, 2022; 台農院翻譯註解


屋頂太陽能的支持率最高,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支持率最低

  康乃爾大學研究發現,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平均支持度接近中間值,意即不支持也不反對,但是這個結果遠低於全國民意調查發現所獲得的支持率,該項調查是以民眾對是否支持「太陽能發展」作為調查重點。

▲按地區劃分的每種太陽能規模的平均支持水準

(左:北部;中:西部;右:城市;Rooftop:屋頂型;Community:社區型;Utility:公共事業規模)

圖片來源:Nilson & Stedman, 2022


支持模式因地區而異----城市地區對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的支持率最高

  上圖顯示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的支持率相對低很多,尤其是正在積極開發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的北部和西部農村地區。儘管是與公共事業規模型接觸機率較低的奧爾巴尼城市社區居民,對於公共事業規模支持度也不如屋頂型與社區型。這結果與預設立場「不在我家後院」我就支持(鄰避效應)的想法不同。

地方政府首長的支持對於大規模發展帶來的潛在經濟機會有關

  康乃爾大學也調查地方政府首長對於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的意見。持支持態度的地方首長認為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可以為城鎮和地主帶來收入。反之,持反對意見的地方首長則認為大規模開發計畫是地方經濟和文化的威脅來源,他們還認為地方開發以旅遊和以休閒業和生活舒適為基礎,藉以帶動經濟的機會。此外,反對的地方首長對於農地大規模太陽能的概念定義應是屬於工商業發電廠,不屬於可以在農地經營的項目。他們較重視農業空間在景觀和糧食生產的貢獻,認為農業生產將受到太陽能開發的威脅。

比起在農地開發公共規模太陽能,屋頂、舊的和未使用工業土地與棕色土地更被接受作為公共規模太陽能開發地點

  調查發現,民眾認為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適合在已開發空間設置,例如早期的垃圾掩埋場、未使用的工業土地、棕色土地或危險廢棄物場地等,但不適合其他類型的農村土地(生產性農地或林地)。這顯示工業用地和已經受損的土地才是民眾認為公共事業規模太陽能的發展地點。另外,對公共事業規模型太陽能認知為大型工業場所的民眾,支持太陽能的條件是太陽能應該避免對農村地區、娛樂活動、森林產生干擾和破壞等的影響。

▲哪些類型土地適合公共事業規模的太陽能開發看法(n=430)。1表示「絕對不屬於」到5表示「絕對屬於」。由上至下地點分別為:前垃圾掩埋場、工業用地、低地力農田、農村地區、城市地區、近郊區域、公有土地、耕地、林地。

圖片來源:Nilson & Stedman, 2022


註:棕色土地指的是任何過往開發但目前未使用但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該術語亦可用於描述先前用於工業或商業目的的土地,已知或懷疑有污染,當中包括危險廢棄物造成的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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