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參議院通過一項關於法國農業發展的決議

  法國參議院通過一項由中間派聯盟發起的議案,主旨為「請政府消除阻礙農業太陽能發展的法律和監管措施,並進一步發展農業太陽能」。這項議案得到多數參議員的同意而通過。

  根據法國能源轉型政策,在2023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需達到73.5 GW,再生能源使用需提高至總能源消耗的32%,而法國政府評估,到2050年,法國農業需要在越來越少的土地上增加至56%,如此可能導致再生能源的發展(尤其是太陽能)與土地的永續農業經營之間產生衝突。法國在過去50年中失去了四分之一的農業面積,其中因每年自然造林而失去 33,000 公頃,因都市化而失去 56,000 公頃。到 2050 年,法國農業部門的再生能源產量要增加3倍。考慮到農業太陽能不僅可以維持農業生產,並且可以在生產能源的同時改善農業經營,因此參議員提出此項議案。

  然而,議案提案者也指出,農業部門提供法國近20%的再生能源產量,其中太陽能佔13%。法國的43.7萬個農場有近5萬個參與再生能源生產,到2030年參與再生能源生產的農場可能增加至2倍,這存在「土地使用衝突」與「蠶食農業用地」的風險。法國在過去50年已經失去四分之一的農業用地,必須認真對待這類土地衝突的風險。在農業用地上生產能源不應損害農地的主要用途,即糧食生產。因此應該在不消耗農地的情況下,以農業太陽能實現共同生產糧食和能源、土壤非人工化和落實土壤生態為目標。農業應受益於農業與能源之間的關聯所產生的協同作用(註1),如果這兩種生產行為之間確實存在相容性,那麼他們所設想的農業生產目標,首要是優化農業生產以提高作物產量,增加農民收入,並使法國農業能適應氣候變化。

  但是,現階段法國的農業太陽能是歸類在創新太陽能招標類別,這個類別的目標裝置量只有0.7 GW,且招標內容並未充分關注農業目標,內容也不明確,導致農業太陽能發展進度緩慢。如果要促進農業太陽能的發展,必須將其從創新太陽能類別獨立出來,另外設置目標,同時應該在能源法中將農業太陽能清楚定義,才能在招標書內規範該類別的需求和相關設置條件。此外,投資太陽能的高額成本、高度不確定性的經濟報酬,以及缺少農民資金補助,是農業部門發展再生能源的阻礙要因。

  因此,提案者提出四項建議以促進法國農業太陽能的發展:

  • 在「能源法」中列入農業太陽能的定義。
  • 將農業太陽能類別從能源監管委員會(CRE)的創新太陽能招標類別區分開來,重新建立一個類別,以便在招標書中規範農業太陽能定義與設置準則。
  • 讓從事農業太陽能生產的農場有資格獲得歐盟共同農業政策(Common Agricultural Policy, CAP)補助。
  • 確立集體農業補償作法。

  這四項建議經參議院的討論後通過,建議政府朝此方向進行研議與執行。然而,儘管參議員們同意這項議案,但是在辯論過程中重複出現並強調以下幾點針對農業太陽能的意見:

  • 農業再生能源的發展不應以犧牲糧食生產為代價。
  • 能源生產應有益於農業生產。
  • 必須確認能源生產設施對農業生產具有協同作用。
  • 清楚定義農業太陽能並提出設置規範與準則,研提監測機制與不遵守法規下的懲罰措施。
  • 優先在屋頂、棕地(註2)、人工化地面以及荒地開發太陽能。
  • 農民對抗全球暖化的行動不只太陽能,甲烷化(註3)和生質能也是可以作出貢獻。

  主要原因是,目前法國60個太陽能溫室案例中,有三分之二的溫室在設置太陽能後「沒有」或只有「少許」進行農業經營活動,不符合原先政府對農業太陽能的理解概念,但因未有明確定義、設置規範及罰則等法規規範,因此無法對這些沒有依照規定從事農業太陽能的農民實施罰則。另一方面,因為能源業者提供高於原本10-20倍的土地租金,除了導致農地價格上漲以外,也會助長投機行為,導致不熟悉農業的人掠奪農地。農民的收入應該多樣化,但非以能源報酬替代原本農業經營的收入,因此參議員認為應該引入與營業額百分比相對應的門檻來限制這種可能的投機行為。

  法國農業與食品部長Julien Denormandie認同參議員而提出一個需要深思熟慮的問題:

  如何讓農業和太陽能的發展成為農業的機會,而不是與之競爭的經營活動?

  他提出四個原則:

  • 必須優先在屋頂、已經人工化的地面和荒地上開發這些太陽能系統。
  • 必須建立一個法規來確保太陽能和農業經營之間的協同作用,能源生產必須為農業經營提供服務。
  • 確立監測機制與不遵守法規所採取的裁罰措施,長期「監督」在農地上設置太陽能後的經營狀況。
  • 要保證設置太陽能系統後,對土壤的影響是可以被接受的,不應該是混擬土地基或不可逆的工程計畫。

註1:協同作用,係指兩種或兩種以上化學物質同時做用於生物體所產生之綜合生物效應比各化學物質單獨作用時之效應或其總和為大之意,簡單來說指「一加一大於二」的效應,現也可應用於商業、醫藥、人事管理、電腦程式、傳媒等領域。

註2:棕地,或稱棕土,指被棄置的工業或商業用地而可以被重複使用的土地,此類土地可能在過往的土地利用中被少量的有害垃圾或其他污染物污染,土地的再次利用變得困難,需要得到適當的清理。

註3:甲烷化,生產天然氣的化學反應。即利用太陽能或風能,透過電解水製氫,氫(H2)和二氧化碳(CO2)進行甲烷化反應生產甲烷CH4 (合成天然氣SNG),儲存於天然氣管網中等待利用。SNG燃燒後仍會產生碳排放,但由於其生產過程中消耗了CO2,生產到消耗的過程中實現了CO2的迴圈利用,是一種淨零排放的零碳綠色天然氣。


參考資料:

  1. SÉNAT, 2022. Séance du 4 janvier 2022 (compte rendu intégral des débats).
    Refer to http://www.senat.fr/seances/s202201/s20220104/s20220104_mono.html
  2. SÉNAT, 2022. RÉSOLUTION-tendant au développement de l’agrivoltaïsme en France.
    Refer to http://www.senat.fr/leg/tas21-06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