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通過一項新的補貼政策鼓勵設置自發自用的太陽能設施

  日本環境省和環境技術振興協會共同宣布,將啟動一項支持農田、農業水庫(蓄水池)和廢棄物處理場設置太陽能發電設施的補貼措施:「令和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抑制對策事業費等補助金」。這項補貼措施首次公開申請時間為2020年5月17日至6月17日。第二次公開申請時間為6月27日至7月27日。

  該補貼措施目的是,對利用農田、農業水庫(蓄水池)以及廢棄物處理場設置太陽能設備的民眾,在滿足一定成本的條件下,補助民眾的太陽能發電設備成本。補貼標準為目標太陽能設置計畫成本費用的一半,最高補助金額為3億日圓。補貼設備包括太陽能發電設備、固定式儲能電池(商業/工業用、家庭用)、自營線路、能源管理系統(EMS)、受電與變電設備等。

  供電的對象是與發電設備位於同一地點的設施,或是可以提供自營線路的地點。接受此補貼之太陽能發電設施將不能接受FIT(註1) (Feed-in tariff, 上網電價或躉購制度)或FIP(註2)(Feed-in premium, 電價差額補貼制度)制度下的售電激勵措施。主要為了鼓勵民眾利用自己生產的再生能源電力,即自發自用。

  補助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提出在經營的農田、農業水庫和廢棄物處理場導入太陽能發電設備的事業計畫。
  2. 確保農業、林業和漁業的生產活動相關事業(營農地事業)持續經營。
  3. 接受此項補助的導入費用應低於以下金額。
    • 10kW以上,未滿50kW:30.35萬日圓/kW
    • 50kW以上:20.59萬日圓/kW
  4. 功率調節器的最大輸出須為10 kW以上,負載係數為 1 以上。
  5. 在本補助措施中,導入的太陽能發電設備所產生的電力供應目的地為以下任意一項。
    • 與該發電設備同一用地區內的設施或以自營線路供應的設施(不可將電力從設施流向電力系統)
    • 農林漁業相關設施(經營的農田、農業水庫事業)或地方政府的設施(設施必須與設施所在的都道府縣是同一個地方)
  6. 將計畫實施所獲得的環境價值歸屬於消費者。
  7. 不透過FIT或FIP制度進行售電。
  8. 申請補助金時,必須確認已經安裝設備的實施系統和安裝地點。
  9. 應遵守太陽能發電設備等安裝和電力供應等相關法規。遵守最新的「事業計畫制定指南(太陽能發電)」和「農業水庫水上型太陽能發電設備指南」(農業水庫事業),為實施適當的事業採取必要措施。

  此補貼措施主要為擴大推廣地區在新的地點進行太陽能發電設施設置,並且作為增加再生能源設置和降低設置成本的新方法。另一方面促進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自發自用,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參考資料:

  1. 日本環境省,2022,地域における太陽光発電の新たな設置場所(営農地・ため池・廃棄物処分場)活用事業補助金の公募開始について。
    於2022年6月2日參考自https://j-net21.smrj.go.jp/news/l357tf0000000ikj.html
  2. 一般社團法人環境技術普及促進協會,2022,Reiwa 3(補充預算)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措施項目成本補貼。
    於2022年6月2日參考自http://eta.or.jp/offering/22_08_shin2/220517.php